(二)加强通行费的收支管理。收费还贷公路项目必须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 (国发[1996]29号)、《
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各收费还贷公路项目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直接缴入市、州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收费站的人员经费、日常养护费和其他专项支出年度计划由市、州交通部门按项目编制预算,市、州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复核批准。严禁超支挪用,通行费只能用于还本付息和公路养护,支出年度计划由市、州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市、州收费管理部门用于收费公路的监督管理费,全年通行费收入8000万元以上的按0.3%,8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的按0.5%,3000万元以下的按0.8%控制,具体由市、州交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部门编制后报省交通厅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批执行。
健全收费公路的监管机制,提高还贷付息比例。各市、州对每一个收费还贷公路项目都应实行分户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收费公路债务不真实,财务管理混乱,还本付息低,非生产性支出大,运行成本高的项目,必须实行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暂停收费。日交通量小于3000辆的项目,还贷付息比例应高于通行费收入的75%;日常交通量大于3000辆的项目,还贷付息比例应高于通行费收入的80%。
(三)搞好审计监督。各市、州交通、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收费还贷公路的日常财务收支监督和内部审计。对收费公路项目的贷款、集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车辆通行费收支、还贷付息情况进行抽查、审计,严肃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
收费还贷公路的收费期,以偿还完本项目有偿投资的本息即停止收费为限,其最长收费期不得超过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还贷公路在收费到期或即将到期时不得转让收费经营权继续收费。
(四)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按照《
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号)规定,全省所有收费还贷公路必须持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到市级以上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一路一证、一站一证,亮证收费,不得无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