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控制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使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确因条件限制不能采用预拌砼的,要使用密封的散装水泥,限制使用袋装水泥。市质监总站应加强对预拌砼合同签定后执行情况的检查。
制定今后五年的预拌砼行业规划和工作目标,解决各搅拌站布局合理和规模化问题,促进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可持续发展。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审查新建搅拌站的必要条件。已建成的23个搅拌站,必须按照环保要求,加大投入,对粉尘、噪音和废水进行有效治理,尽最大可能减少环境污染。联合市环保局对搅拌站进行检查,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搅拌站必须停业整改,限期达标。
(四)烟尘控制规定
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熬煎沥青,工地生活燃料应符合环保有关要求。建筑工程完工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和平整场地,消除各种尘源。建筑垃圾必须通过楼梯或垂直运输机械进行转运,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向下流放污水、倾倒建筑垃圾。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堆放或转运易扬尘的建筑材料。
(五)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从事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符合市政环卫部门的有关要求并经市政环卫部门批准。
对进出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实施登记卡和标志牌制度。所有运输车辆每次进出建筑工地,必须由施工单位在登记卡上做好记录,登记卡由施工单位保留。登记卡内容包括进出建筑工地的时间、车辆牌号、车辆所属单位、运输货物以及是否符合文明运输的要求等。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标志牌,标明驶出的建筑工地名称和联系电话,标志牌应放在挡风玻璃位置。
驶入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箱完好,装载的货物必须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环境。否则,施工单位应不允许其驶入工地。
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严禁超载;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应有遮盖和防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否则,施工单位不允许其驶出工地。
对违反建筑文明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车辆,由建管部门予以处理或会同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为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检查,控制范围内的市区两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配置有关监察车辆,开展对在道路上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运输车辆的监察工作,并积极配合市政环卫部门对违规上路车辆的查处工作。
四、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