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严格控制主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暂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建发[2003]34号)
主城区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严格主城区尘污染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我委制定了《严格控制主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暂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单位在贯彻执行本方案过程中若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委。
二00三年三月六日
严格控制主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暂行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主城区尘污染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特制定严格控制主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暂行工作方案。
一、控制范围
主城区600平方公里、北部新区城区、渝北区两路城区、巴南区鱼洞城区、北碚区城区及北温泉镇城镇的区域。
二、工作目标
2003年7月1日开始,在上述控制范围内建筑工地全部实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取得明显成效。
三、严格实施五项强制性规定
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实行标本兼治,严格实施封闭施工、硬地坪施工、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控制、运输车辆管理五项强制性规定。
(一)现场全封闭施工规定
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档全封闭施工,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围档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要进行彩画美化,做到定期粉刷保证美观。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先进的围档。建筑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并做到定期清洗,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钢管脚手架和塔吊等机具要定期除锈、刷漆。
(二)场地坪硬化规定
建筑工地的进出口、场内道路和建筑材料堆放地必须硬化,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排水设施。
调整传统施工工序,实行硬地坪施工。2003年3月6日以后新开工的建筑工程,施工至正负零标高时,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完成室内地面以及应硬化的室外地面的硬化工作,经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主体结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