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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3年住宅与房地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是严格审查项目、理顺审批程序。继续贯彻《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文件精神。对申报项目实行市、区(县)两级的严格审查把关,并坚持相关部门的会审制度。
  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加强对已批项目的跟踪管理。对已经确认项目进行经常性抽查,重点检查户型、面积标准、销售价格以及销售对象的有关情况,积极培育上规模、上档次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是严格价格核定。对于已确认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严格依据《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的规定,在预售前核定销售价格,确保广大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购房群体的基本利益。
  四是加强政策研究。根据住宅建设的发展情况和趋势,着手与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合作,研究制订《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总体规划布局》(2000—2010年),研究先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再向社会公开进行招标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的运作模式。起草《重庆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同时争取市政府尽快出台《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执行的力度。
  (三)加快主城区危旧房屋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坚持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 [2001]41号)、《关于实施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建发[2002]170号)等文件精神,改造工作重点突出严重影响安全居住的危房、危旧房密集区、交通主干道两侧和窗口地区的危旧房,继续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统一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渐次推进”的基本原则,通过土地整治招标拍卖改造一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一批,政府投入拆房建绿改造一批,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改造一批,产权单位自筹资金改造一批,违法违章建筑拆除解决一批,传统街区建筑保护修缮一批,逐步使主城区范围内的危旧房屋得到改造。
  一是继续加强对危旧房改造的政策的研究。在坚持渝府发[2001]41号文件精神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的改造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手段,从而切实推进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是继续坚持危旧房改造项目的严格审查。根据渝建发[2002]170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查拟申报的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拆迁范围、拆迁对象、建筑面积、房屋使用性质、拆迁安置、下一步建设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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