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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3年住宅与房地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是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严格实行项目转让登记备案和全过程监管制度,合理控制新开工项目,限制资金不落实的房地产开发新开项目,杜绝“四久工程”的再生。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一方面全面部署,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执法检查与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突出查处投诉集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规开发、合同欺诈、面积短斤缺两、虚假广告、违法中介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另一方面在不断配套完善与《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对《条例》执行三年来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提交市政府、市人大审核,完善《条例》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四是加快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加大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管力度。今年将在去年已建立二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完成我市绝大部分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工作,通过定期更换和公布开发企业信息,便于消费者投诉和查询,同时达到对开发企业动态管理的目的。
  五是尽快出台《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限制、淘汰一批无实力、无信用的开发公司,规范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付使用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是进一步搞活市场,培育住房消费,搞活住房二级消费市场合理调节上市交易收益分配,充分调动居民换购住房的积极性.
  七是全面开展住房性能认定工作,大力推进“放心房”建设。从今年起,按照国际惯例,依据建设部和市建委制定的住房性能认定标准及细则,对住房和住宅小区的性能作出科学的认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为消费者提供导向性服务。
  八是加强房地产开发行业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全年培训开发行业管理人员和开发企业执(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
  九是开展第三届房地产开发企业五十强评选活动,大力扶持优势企业。在认真总结前两届五十强评选工作的基础上评选出新一届五十强开发企业,对这些企业要从政策、项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让优势企业尽快发展壮大,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十是抓紧政策研究,加快处置主城区的积压商品房,盘活存量房地产,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引导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问题
  继续宣传贯彻《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坚持政府调控指导、银行贷款支持、企业实施运作、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结合住房制度改革,切实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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