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及办理时限
海曙、江东、江北区房管部门负责下列工作:抵押房屋权属核实;抵押房屋评估。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负责下列工作:受理海曙、江东、江北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核发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时限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镇海、北仑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专项贷款,其房地产的权属核实、估值、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核发分别由镇海经济服务中心、北仑区房管处交易中心受理,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办理房地产抵押应出具证件
办理权属核实、估值应出具: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借款人资格认定表、身份证、私章、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屋他项权证应出具: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借款人资格认定表、身份证、私章;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书面意见;抵押贷款合同;抵押登记申请表。
(三)各单位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海曙区办理地址:中山西路556号,海曙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联系电话:87249957;
江东区办理地址:彩虹南路15号,江东区房管处交易租赁科,联系电话:87883387;
江北区办理地址:环城北路207号,江北区房地产交易所,联系电话:87637793;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办理地址:解放南路259号房地产大厦,联系电话:87315159;
镇海区办理地址:沿江路,镇海经济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294137;
北仑区办理地址:中河路10号,北仑区房管处交易中心,联系电话:86880760。
六、要求
(一)开展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贷款和贴息是鼓励失业人员自强自立、促进其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劳动保障、财政、房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设立受理专窗,公布联系电话,提供自主创业专项贷款的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并简化相关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区、街道(乡、镇)两级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在受理借款人资格认定时应向借款人详细解释专项贷款的有关政策及申请条件,并协助其准备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的有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申请贴息的借款人,应帮助其按不同贴息条件填写《申请表》。
(三)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收到贷款银行放贷回执后应加强对专项贷款者的贷后跟踪管理,并协助相关银行搞好贷款的催收工作,确保贷款真正用于申请人自主创业,尽可能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
七、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