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
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的通知
(苏建城[2003]27号 2003年1月29日)
各市建设局(委)、城管(市容)局、市政公用局:
现将
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意见认真贯彻。
一、完善市政公用行业发展规划。实现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也是改善行业服务、加快行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厅先后制定下发了供水、燃气、公共交通、环境卫生、排水等行业的《规划编制纲要》,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尽快编制完善市政公用各行业的发展规划,明确市场的总量、结构和发展速度,并依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为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创造条件。
二、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准入管理。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必须建立相应的行业管理法规体系。多年来,我省各级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市政公用行业管理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建立,省人大、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些法规,但市政公用行业的立法,总体上仍显滞后。为此,各地在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中,要结合行业法规的完善,尽快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管理要求,建立完善市政公用各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工作顺利推进。
三、研究建立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市政公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管理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国内一些地方也进行了积极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经验。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对新建的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应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投资主体,经营性市政公用行业要积极尝试采用特许经营管理,通过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确保服务供给和质量。
四、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促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步伐,省政府最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3]9号),对推进改革的方向、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配套政策、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出台了鼓励政策。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省建设厅将进一步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与时俱进,及时总结经验,继续努力创新,不断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步伐,促进市政公用行业尽快实现市场化。
附件: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