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和创新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十六)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机关后勤主管部门,要加强省级机关后勤工作的规划指导和业务管理,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办法和标准,规范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同时,努力搞好对市县机关后勤改革与发展的研究与指导,扩大全省后勤系统的联系与交流,共同推进全省机关后勤事业的发展。
(十七)加强和改进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机关国有资产产权占用登记、资源处置审批和变动情况报告制度。研究制定省级机关固定资产配备标准和办法,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和使用效果评价系统,保证国有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减少浪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八)加强和改进机关办公用房和房地产管理。省级机关各部门确需新建、改造办公用房的,均应纳入整体建设规划,实行扎口管理、统筹安排。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逐步建立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益。
(十九)加强机关车辆管理。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积极探索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行机关公务车辆的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定点维修、有偿使用。
(二十)加强机关采购管理。要切实改变传统的物资供应服务方式,防止和克服多头采购、重复采购等不良现象。各部门需采购的物品,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十一)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要建立预算管理机制,严格财力开支,杜绝各种漏洞。加强对服务经营单位经营性资产使用状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十二)深化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各部门要继续做好现有公有住房的出售工作,落实《省级机关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和住房补贴规定,提高职工购房能力,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有计划地实施机关住宅区旧房出新改造工作,改善干部职工居住条件。积极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机关公务员住房保障办法。
(二十三)加快推进机关物业管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推进机关办公楼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后勤人员或引进社会力量,加快实施办公楼和机关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对己售公有住房和经济实用房,要逐步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新体制。开放省级机关物业管理市场,逐步实现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对不可出售的住房,要定期进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居住安全。
(二十四)加强机关卫生、绿化和环境建设。各部门要按照省级机关爱卫会的有关规定,加强机关大楼、大院、食堂、停车场等场所卫生管理。认真组织春季义务植树活动,根据本部门实际,有步骤地实施“破墙透绿,见缝插绿”,切实搞好机关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作,创造舒适、优美、洁净的办公环境,树立省级机关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