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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宁波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一)大力扶持现有会展企业,促使其尽快上规模上档次,提高招展组展办展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会展企业,鼓励各部门、各地区、各专业园区、专业市场、企业集团和自然人等各行各业,以各自的产业基础和社会网络优势投资组建会展经营公司和会展服务公司。各县(市)、区要积极扶持或引导组建一至两家专业或兼营会展业务的公司;市级具有组织举办会展职能的部门也要想方设法组建或重点扶持一家专业会展企业。逐步形成以大型会展企业为龙头,以中小型会展企业为辅助,各类会展专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旅游服务相配套的会展市场主体体系。
  (十二)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会展机构和企业来我市投资创办会展企业或设立分支机构,单独或与我市的会展企业联合举(承)办各种展会活动。
  (十三)会展企业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服务理念、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上努力与国际接轨,逐步形成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服务运作体系。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创业条件
  (十四)设立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促进会展业发展。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专项拨款、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赞助(捐赠)、从市国际会展中心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等多渠道来源组成。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和奖励在市会展中心举办的、新引进和新创办、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展会项目,用于支持宣传会展业发展、传播会展信息、培养会展人才、奖励会展先进。
  (十五)努力为会展业发展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和注册登记审批方法。各级税收和工商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会展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好办法、好经验,结合宁波实际研究和出台我市扶持会展业快速发展的优惠政策,力争把我市会展企业的各项税费和注册登记“门槛”降低到最低水平。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扶持措施。
  六、加强管理和服务,为会展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十六)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是会展业发展的重要条件。要建立会展活动申报核准制度和会展主体、会展项目优胜劣汰制度,加强对各类会展活动的监督管理。
  要大力整合和合理利用会展资源,鼓励和推动联合办展。优先扶持规模、影响较大,定期举办的展会项目,优先扶持具有行业优势和办展经验的单位举办的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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