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意见
 (苏政发[2003]14号 2003年2月1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协调不同地区的土地资源配置,根据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土地利用的区域性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分别修编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化发展需要,调整、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化提供合理的用地空间。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乡镇工业项目向乡镇工业小区集中,农民住宅向小城镇集中,同步调整城镇周边基本农田。开展国土规划编制的研究和试点工作,合理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依法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做好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计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建立以供给引导、制约需求的供地机制,合理制定区域年度供地计划。市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经营性项目用地实行供地计划管理,年度供地要落实到具体地块,严格控制经营性开发用地供应总量。年度供地计划确定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确保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用地定额管理。对各类建设项目,依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综合考虑单位面积的投资密度等因素,确定供地数量,鼓励和促进集约用地,防止宽打宽用、浪费用地。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全省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设区的市要制定不同产业、不同区域单位面积土地的投资指标,以此作为配置土地资源的依据。严格建设项目供地备案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跟踪管理。
  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异地有偿调剂。根据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由省统一组织和协调,在全省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以县(市)为单位,将建设用地指标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有偿调剂,缓解经济发达地区用地指标紧缺矛盾。在不减少基本农田总量、不降低基本农田质量的前提下,在苏南、苏北地区之间试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异地有偿调剂,并相应落实基本农田的定位。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