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宁波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意见的通知

  7.大量车辆出入的单位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内设置的;
  8.其他防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的情形。
  (四)利用行道树或绿地设置户外广告的:
  1.依附于行道树设置或者户外广告的设置可能影响行道树生长的;
  2.占用绿地设置的;
  3.户外广告的设置遮挡绿化景观的;
  4.其他利用行道树或者毁损绿地的情形。
  (五)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点及周围控制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
  二、对户外广告设置位置的意见
  (一)建筑物广告
  1.建筑物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功能和安全,不得影响疏散出口以及消防设施的使用。
  2.建筑物广告的设置不得有损于建筑物形体轮廓线和建筑的立面形象。
  3.不得在甬江、余姚江、奉化江两侧、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及城市主要出入口周围建筑物的屋顶、主体墙面和女儿墙上设置除建筑标志或小区标志以外的广告。
  4.建筑物在建筑设计同时应对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大小及形式作出规定。在现有建筑物外墙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整体设计、制作,必要时应对建筑立面予以改造、整治。
  (二)室外空间广告
  1.室外空间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室外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的使用安全,不得堵塞疏散通道,不得遮挡交通信号标志和妨碍消防设施使用。
  2.严格控制在道路空间——即道路红线及其上空范围内设置固定装置的户外广告。
  3.在甬江、余姚江、奉化江两侧、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及城市主要出入口周围确需设置户外广告的,必须编制户外广告设置的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必要时还需制作样板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对户外广告设置形式的意见
  (一)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安全牢固,不得对行人及物产的安全构成威胁。
  (二)除因重大活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外,禁止在城区各商场(店)、宾馆(旅社)、酒店、写字楼、住宅、桥梁等悬挂巨幅布幔、横(直)幅、彩旗广告。
  四、对户外广告设计制作的意见
  (一)户外广告必须经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中建筑物广告应以建筑单元为单位,室外空间广告应以空间相关地段为单位进行设计,并且广告的形式、形状、尺寸和材质等应当与建筑立面和城市空间的整体景观保持协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