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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四)考试过程中,如发现发热症状的考生,监考教师应立即戴上备用口罩,并为考生戴上备用口罩,立即通知考点负责人和考点医疗防疫人员带领考生到隔离考场继续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由医务人员进行检查,如不属于非典症状,应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检查后怀疑为疑似症状的,立即向防治非典领导机构报告,其他事宜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考场、工作场所及其外部环境的消毒

  一、考场确定后,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考场的消毒。在高考前3天,每天坚持对考场及其外部环境进行彻底消毒。每考完一门课程,要对考场进行彻底消毒。考生进入考场前30分钟要对考场进行全面通风。考试当中要开启门窗,确保空气流通。
  二、卫生监督部门负责辖区考场周围地区餐饮、旅店业的卫生工作。高考前3天要对上述服务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卫生监督检查,高考期间要增加经常性监督的频次,消除卫生隐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大对以上服务行业的消毒管理,包括餐具的严格消毒和就餐环境的严格消毒及全面通风。
  三、对接送考生的车辆在使用前后要及时消毒。
  四、其他招生考试工作场所的消毒参照考场消毒办法办理。

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的有关考务规定



  根据非典防治需要,就有关考务规定作如下调整和补充:
  一、考试期间所有考区对需要统一食宿的监考员、检查巡视员和有关考生要统一指定专门宾馆安排食宿,要加强管理和定期消毒,不允许集体会餐,要实行分餐制。
  二、听力考试时,为防止外界噪音和信号的干扰,各考场可暂不开门窗,听力结束后,立即打开门窗。
  三、各考点要分别设立考风考纪和防治非典举报电话。对不同情况的隔离考场和临时医疗防治站等要有醒目的标志。
  四、各市、县(市、区)防治非典领导机构要在考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防非典知识的培训和应急处理演练。
  五、凡涉及试题保密范围之内的,严格加强保密管理。对中止考试的,如果在限制出入时间内,要做好涉密人员的有效隔离,尽量缩小接触范围。对启用备用考场、考点的,除医护人员进行防治监督外,监考员应积极予以监考。对身体出现不适的印题人员的隔离应在隔离区内进行,由省招办抽调医护人员进入印刷厂隔离区进行医学隔离,待解密以后转入医院隔离。
  六、各市招办要加强备用试题的调配、管理。凡是在备用考场、备用考点进行考试的考生试卷,考试结束后由考点医疗防疫人员对试卷进行消毒防护后,允许拿到试卷装订室进行装订。该类试卷应单独用3层塑料袋密封交县(市、区)招办,各市招办送各评卷点后,应存放96小时后开启评阅。
  七、软件人员出现症状,离岗前保证系统停机,并以电子方式写好系统状态、后期工作安排,进行数据安全备份,交出系统密码,全部设备消毒后再启动网络。
  八、对于在防治非典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除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属考生的,由考点依照教育部“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处理办法立即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属工作人员的,当地招生办公室立即停止其招生考试工作,并视情节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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