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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三)每个考点配备一辆符合运送非典和疑似病例人员的救护车,供临时医疗防治站使用。
  (四)每个考区应准备一个备用考点,以备考试期间发现疑似病例后迅速将接触人员转移隔离,并在备用考点继续组织考试。
  (五)备用考点应准备必要的食宿条件。
  二、其他集中工作场所的物资、设备及应急用房的准备。
  (一)印题、评卷、统分、录取场所要减少人员集中量,房间相对独立,减少各房间人员数量,工作人员工作间距不小于1.5米。
  (二)应在正式工作以前5日内备足消毒药品、消毒设备、一定数量的防护口罩和体温计。配备一辆专用车。
  (三)应准备备用工作场所,且备用场所应与原场所是分体建筑,并保持足够的距离。
  (四)对于无法启用备用场所的,如印刷厂、计算机房、录取指挥中心等,应准备红外线温度测定仪和2—3间留验房间。留验房间位置应相对独立,确定2名疾病预防控制技术人员负责本场所相关工作人员的检疫工作,配备与防病技术人员相同数量的防护服。
  三、健康状况监控。
  (一)自5月24日至6月8日,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都要以所在学校和所在单位为单位,在校医、班主任或家长的监护下每天测量体温,填写《2003年山东省高考考生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记录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对在外省学习回省参加考试的考生,各县级招办和有关中学必须通知他们于5月24日前回到报名所在地,留足 14天以上医学观察时间,并立即向所在社区进行健康登记,持社区出具的健康证明到县招生办备案。各县招生办要做好详细记录(包括通信联络方式)。
  (二)考点要比原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组织考生和工作人员进入考点。每个考生和工作人员在进入考点时,向考点保卫人员出示《2003年山东省高考考生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记录表》和准考证或考试工作人员证,由医务人员逐一测量体温,体温正常无其他相关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如发现异常情况,由医务人员请示防治非典领导机构按本预案相关条款处理。
  (三)参加其他招生考试工作的人员要提前4天进行身体健康状况观察,每天测量体温,填写《2003年山东省高考考生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记录表》。工作期间定时测量体温(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其工作并及时上报。
  四、疫情上报与处理。
  对在考试期间发现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一)如发现发热(体温>38℃)且伴有畏寒、咳嗽等疑似非典症状的患者,要立即按有关防治要求隔离观察,并组织专家在现场进行核实排查、诊断和处理,及时向防治非典领导机构报告。领导机构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转移备用考点。一旦作出转移决定后,要将与该考生接触的其他考生和工作人员立即转移至备用考点继续考试,并对备用考点进行完全隔离,由专人负责实行边考试边观察(每天早晚各测试体温1次,并做好观察记录)。考试结束后由当地非典防治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二)对与非典病人有接触史但无任何非典症状的考生应安排在备用考点考试,要加强密切观察。
  (三)考试开始前发现有发热症状的考生,立即由考点医务人员迅速为其戴上口罩,然后进行体温检测,询问病史。同时,通知考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后怀疑为疑似症状的,立即向防治非典领导机构报告。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理。如确定为其他疾病,如上呼吸道感染的考生,可让考生戴上口罩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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