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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非典型肺炎疫情给2003年高校招生工作提出许多新的问题,给做好工作带来一些不确定因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制订的《关于在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做好各自的工作预案。要认真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的检疫工作,凡属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要做好隔离考场和留验室的准备,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要加强信息报告,对紧急情况采取有效隔离、防范措施。要把各种困难估计得严重一些,把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得周全一些,把解决问题的措施准备得更充分一些,团结一致,全力以赴,争取胜利完成2003年高校招生工作。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在2003年


       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市教育局、卫生局,胜利油田教育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200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期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3]1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高考和防治非典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省招生委员会防治非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各县(市、区)、各考点、各评卷点均要成立防治非典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地、本单位高考和防治非典工作。各级领导机构要吸收有关疾病防疫专家参加,加强对招生各环节防疫工作的指导,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检查监督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普通高校招生环节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情况复杂,今年又正处在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通讯、机要、环保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治非典指挥部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防治预案和措施,共同做好高考和非典防治工作。
  二、加大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通告》等防治非典的有关文件。各级招生办公室要以明白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考生和工作人员进行科学防治、依法防治非典知识的宣传教育,既不要麻痹也不要恐慌。特别要教育和提醒考生不要在考试前到疫情流行地区,不要与非典病人和正在医学观察的人员接触,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休息,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以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参加高考。
  三、加强对工作场所的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考试、评卷、录取等场所的选择安排工作,注意选择通风、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地方作为招生工作场所,各场所应开门、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准备场所时,各单位均要准备备用的考点和考场等场所,以备应急或进行隔离。各评卷、录取等场所要尽最大可能增大人均工作空间,降低工作人员密度,减少工作人员的流动。所有招生工作场所均要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订的《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性消毒措施指导原则》(中疾控办发[2003]162号)要求,在工作之前、之后和工作期间做到及时消毒。各考试、评卷、录取等场所均要设置临时医疗防治站,配备足够的医疗和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负责该场所的非典防治工作。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和考生的管理。各地、各单位在选拔工作人员时,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后备人员以备急用,所有考生和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记录表,接受有关方面的检疫检查。凡今年到过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在未超过14天医学观察期时,一律不能担任监考教师和考务工作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每天上岗或考试前均须测量体温,发现发烧、干咳、感冒等症状的,属工作人员的,立即停止其有关工作;属考生的,要及时到临时设置的医疗防治站诊断,凭诊断证明,请示当地非典防治领导机构,决定是否让其继续考试,并要密切注意观察其症状发展。对与非典病人有接触史(教育部和卫生部有相关规定)但无任何非典症状的,以及考试期间发现有可疑非典症状的,属工作人员的,应按规定进行隔离;属考生的,应另行安排到备用考点考试,认真做好防护工作。招生考试期间所有考区对需要统一食宿的监考员、检查巡视员和有关考生应统一指定专门宾馆安排食宿,要加强管理和定期消毒,实行分餐制,不允许集体会餐。有执行统考检查任务的高校在派遣检查员时,一律由学校专车接送。考试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点警戒线,除检查巡视员以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教室影响学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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