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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招生期间
 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3]2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1年,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03年开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以下简称高考时间)调整为每年6月7日至10日举行。今年是高考时间调整的第一年。为确保广大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2003年高校招生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39号)精神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教电[2003]175号)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高校招生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很大。做好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高考时间的调整不仅使高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要提前安排,而且涉及高中及部分高校的教学工作。特别是高校招生与公安、卫生、交通、通讯、机要保密、环保等部门的工作密切相关,工作复杂,任务艰巨。加上今年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型肺炎)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和招生委员会要精心组织,严格督查,实行分级负责,落实好目标责任制,认真扎实地抓好每一项工作,确保2003年高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招生期间的卫生防疫工作
  今年是在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特殊时期进行高考,这给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高考的组织者,提出了新的问题和要求。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大,不可有丝毫麻痹和懈怠。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各项措施;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考生既不要麻痹,也不要恐慌,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争取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理解,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主动配合下,认真做好对考生和工作人员非典型肺炎的排查工作;有关部门要对各考场、评卷点及与考生和工作人员相关的所有场所,逐一进行消毒,要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要根据防治非典型肺炎政策的要求适当增设考场;在高考开始前,有关部门要对所有相关场所的卫生防疫情况和应对突发非典型肺炎人员的防范情况做全面检查,针对不足,强化整改,确保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和高考工作万无一失。
  三、加强管理,保证公平、公正
  各市、县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执行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各项规定,认真抓好招生工作各个环节的落实,切实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要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招生录取秩序。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杜绝考试和录取中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招生执法监察的力度,对出现违反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纪律的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者,并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做好工作预案,完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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