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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02]44号),市政府决定2003年在全市开展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普查的目的主要是查清本市第三产业发展的基本状况,掌握其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认真搞好第三产业普查,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对于优化本市发展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研究制定首都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改进和加强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对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市服务业的财务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市从事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
  普查的时期资料是2003年度,标准时点为2003年12月31日。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产业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重大社会系统工程。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北京市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市三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普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区县和街道、乡镇要建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负责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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