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广泛开展杜绝新生文盲和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市(州、地)、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免费课本的发放;动员社会各方面,多渠道开展贫困生救助;不断扩大新课程改革实验范围,更新教材,改革教法,增强吸引力;实行一费制,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改善布局调整中保留下来的村学、教学点的办学条件和教师配备;对那些居住偏远分散、家庭确有困难的孩子,允许他们迟来早走,带弟妹上学或通过其它形式进行补偿教育,使其接受义务教育或达到脱盲标准。
15周岁以下的文盲,由当地中小学校负责进行补偿教育或动员其返校,接受义务教育。15—2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要保证有一个脱盲一个。
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兰州等整区域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市的教育局,要与农、林、科技等部门、行业结合,根据本地实际,编写扫盲后继续学习材料,或为脱盲学员提供阅读训练、适用技术培训等学习材料。教育部门要主动协调,使有关部门、行业在农村开展的各种培训,尽量吸纳脱盲学员参加。农村中、小学校编写的校本教材和乡土教材中为当地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服务的部分可用于扫盲和扫盲后继续学习的补充教材。
(七)实施“扫盲革新”项目,改革扫盲教育。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省未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29个县(市)于2001年启动了“扫盲革新”项目。项目县(市)要按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创新,使扫盲教育更加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群众生活需要。
改革扫盲教材和教学。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及文盲群众的需求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必须更新扫盲教材,改革扫盲教学,以适应改变了的环境和需求。市(州、地)、县(市、区)要在总结过去扫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扫盲专干和教师更新观念,研究新形势下扫盲工作的组织、动员方法及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和妇女扫盲教育的有效办法。市(州、地)、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加以推广。省、市(州、地)、县(市、区)教育科研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扫盲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为扫盲工作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持。
(八)加强对扫盲工作的督导评估。省、市(州、地)、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要不断加强对扫盲工作的督导评估。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与省颁扫盲标准(青壮年非文盲率85%),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与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未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不能验收扫盲工作;未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不能验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已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扫盲工作成熟的地方,可先期验收扫盲工作。市(州、地)要对申报验收的县(市、区)进行全面验收,后由省上进行抽查验收。扫盲验收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防止走过场。在每年进行的“两基”复查中,要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有关数据为依据,对扫盲工作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主要指标下滑的,要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