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甘肃省
“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委办发[2002]93号 2002年12月9日)
各市、州、地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省直各部门:
现将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甘肃省“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文化厅、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甘肃省林业厅、甘肃省军区政治部、共青团甘肃省委员会、
甘肃省妇女联合会、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
甘肃省“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5号)精神,推进全省扫除文盲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坚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坚持“一堵二扫三提高”的工作方针不动摇,坚持扫盲后继续教育与巩固提高相结合的做法不动摇,以抓未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的攻坚为突破口,推进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和妇女扫盲教育;改革扫盲教材和教学,建立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的扫盲教育机制,努力提高扫盲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二、目标和任务
扫盲工作的主要对象为15—50周岁的青壮年文盲。鼓励50周岁以上的文盲接受扫盲教育。
未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29个县(市)中,通渭、会宁、庄浪、清水、西和、合作、迭部、武都、永靖、康县、临夏、环县、漳县、张家川、临潭、天祝等16个县(市),到2005年达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使全省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县(市、区)达到74个,青壮年非文盲率提高到90%以上;礼县、岷县、康乐、夏河、舟曲、广河、卓尼、和政、宕昌、积石山、碌曲、东乡、玛曲等13个县,要在大力推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切实杜绝新文盲产生的基础上,加大以乡(镇)为单位的扫盲推进力度。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5年以上的县,争取在2005年底前扫除青壮年文盲或使青壮年非文盲率接近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