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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通知

  2.要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加大对困难行业、困难企业“两个确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做到不留死角。要认真贯彻“低保”工作属地化管理原则,将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包括中央企业、省属企业,特别是远离城镇的军工、矿山等企业,以及城市集体企业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要切实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对协议期满已出“中心”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人员,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上述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也要纳入“低保”范围。对协议期满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继续运用现有各类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要切实做好保障对象的核查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务必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想方设法解决“低保”对象在就医、子女上学、冬季采暖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低保”制度的兜底保证作用。
  3.要进一步落实扶持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近期,要对涉及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税费减免等方面扶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4.要切实安排好灾区、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各地各部门要尽快组织干部深入灾区和贫困地区,逐村逐户摸清灾民口粮、衣被、住房恢复、过冬御寒和治病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督促下拨的冬令救济款和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必须在春节前落实到村到户,保证灾区和贫困地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安全过冬。要积极落实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5.要依法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农民工申诉的受理工作。问题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6.各级财政都要调整支出结构,厉行节约,对可花可不花的钱做到坚决不花,集中财力用以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要加快资金调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千方百计保证所需资金。
  三、广泛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既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大力弘扬扶贫济困、助人为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形式多样的捐赠活动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捐助活动。要广泛动员党政军机关、群众团体、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城市居民捐款捐物,支援困难群众。捐助活动要坚持自愿原则,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要充分发挥社会捐助网络的作用,为群众捐助提供方便。要加强捐助款物的管理使用,尽快将募集的款物全部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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