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社区建设,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
依托社区发展老年服务业,不断完善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功能。今后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要逐步由社区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要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老龄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努力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社区老年服务体系。对身边无赡养人的老年人,社区和其他服务机构应安排人员进行日常生活照料。开展帮扶助老活动,组织志愿者为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兴办不同形式、不同档次的老年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敬老院、托老所等,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和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各部门、各单位的老年服务设施要面向社会,向老年人开放。各行业和各类服务机构都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文化部门要利用现有图书馆、文化馆(站)、群艺馆增设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文化室。重视老年教育事业,有条件的地、县可创办老年大学,鼓励集体、个人兴办各类老年学校,满足老年人接受再教育的要求。
大力开展老年医疗保健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以建立社区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和设置医疗站点为重点,开设家庭病床,建立社区老人健康档案,采取定点、巡回、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和心理咨询等服务。逐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特困老人和高龄老人的医疗保障,切实解决贫困边远山区老年人的缺医少药问题。
老年服务业的发展要走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发展老年服务业,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按市场化要求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老年消费市场,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重视对老年消费需求等方面的研究,研制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新产品和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消费要求。
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老龄事业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老龄工作同“星光计划”和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在制定投资计划、安排投资项目时,要加大对老年服务设施的投放。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新建和扩建一批老年服务设施、福利设施和活动场所。在城市建所、旧城改造、小区开发、住宅建设时要将老年服务设施列入总体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中。对非营利性老年福利设施所需资金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同时要制定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机构。要抓好“星光计划”工程的实施以及“星光老年之家”的管理和服务。全省到“十五”末期,基本形成社区居委会有站点、街道有服务中心、县城所在地有功能比较齐全综合性服务活动场所的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网络。努力办好乡(镇)敬老院,创造条件逐步将敬老院建成综合性多功能的乡镇老年福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