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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遵照中央《决定》,我省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遵循“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甘肃省情出发,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积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体系,发展老年服务业,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要遵循以下原则: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老年保障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兴办相结合,依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坚持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建设;坚持关心老年人生活以及老龄妇女的特殊问题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使老年人物质生活得到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老龄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立足本省实际,努力建立和完善有甘肃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互助制度;建立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对农村的“五保”老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生活保障标准,对低于生活保障线的城市老年人,必须纳入城市低保范围,按时足额发放生活保障金。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三、建立健全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执行《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涉老案件,打击虐待、伤害老人的违法行为。各级司法和宣传部门要把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老年人也要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破除封建迷信,抵制歪理邪说,维护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执法、老年人来信来访及老年法律援助协调工作制度。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积极协调和主动配合司法部门做好维权工作,重视发挥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作用,使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对确有困难,无力支付法律诉讼费用的老人,可以缓交、减交和免交。
  大力倡导和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广泛开展老年法规的宣传教育,并与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村镇、五好家庭活动结合起来,推广创建敬老模范县、乡、村的经验。中小学校要把尊老敬老养老作为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子女必须依法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老年人的住房、财产、继承等权益应得到有效保障。要移风易俗,转变观念,对单身老人自由择偶再婚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宣传、教育等手段,营造广大老年人良好的生活环境和老龄工作的社会氛围,树立全社会关心、爱护、帮助、尊重老年人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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