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省委发[2002]81号 2002年12月11日)
老龄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老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人口老龄化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深刻影响。截至2001年底,全省60岁以上人口已达236.15万,占总人口的9.17%,并以平均每年0.5个百分点的速度持续增长,全省人口年龄结构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通过在全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颁布《实施〈老年法〉办法》,初步建立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启动社区“星光计划”工程,创建敬老模范县、乡、村活动,使老年福利、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有所提高,老龄工作有了明显进展。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我省经济欠发达,人口老龄化加快与经济发展滞后的矛盾比较突出。老龄工作起步晚,老龄事业基础比较薄弱,干部群众对老龄问题认识不足,思想准备不够;老龄工作政策、法规不够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待于健全和完善;老年服务设施少、服务网络不健全,缺乏资金投入;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社区管理滞后,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正确处理好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是每个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对于促进全省的经济建设、政治稳定、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新时期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是党中央对我国老龄事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老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全省上下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