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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统计局、市编办关于我市统计管理体制实行在地统计意见的通知[失效]

  法人单位按坐落地划归区县统计,产业活动单位由其归属的法人单位进行统计。
  部分实行垂直领导、财务上统一核算、业务上不宜按区县分割的单位,如金融、保险、海关、邮政、电信、铁路、航空、电力等单位,经市统计局核定确认后执行向市统计局直报制度。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向国家统计局或市统计局的直报制度,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及承担社会管理职能、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在与市统计局统计调查不重复的前提下,可按原渠道收集本系统、本行业所需资料。
  三、职责分工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的统计管理工作;全国性普查和本市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直报单位的统计资料采集、审核工作;全市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工作,并上报国家统计局和市政府;向社会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全市统计业务的培训,指导各区、县及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各区、县统计局负责坐落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市属、区属单位及无主管单位的统计调查和管理工作;本行政区域内各项普查及私营个体经济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工作;向市统计局和区、县政府上报统计资料;指导区内街乡镇及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街道、乡镇统计办公室及区、县各有关综合单位要根据区、县统计局的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各单位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承担和组织辖区内各项普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实施在地统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积极稳妥地进行。按照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方针,大体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向在地统计过渡。
  2003年,市、区县两级政府成立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在地统计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在地统计工作;建立区县普查和街乡镇统计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开展统计人员培训;完成对中央单位和市属单位的清查核实,健全单位名录库,理顺工作渠道,做好单位的划转交接工作。
  从2003年年报和2004年定期报表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双轨运行,即中央、市属单位的统计报表,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还必须报送所在区县统计局。2005年实现并轨,全市统计工作按在地统计的要求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在地统计既是统计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也是城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地统计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方方面面的密切配合。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做好衔接,确保在地统计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地统计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市统计局负责制定全市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指导区县统计局落实各项有关工作。各区县统计局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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