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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2002年我省清理整顿路桥收费站工作情况及2003年工作意见的请示的通知

  (四)清理自行批准转为经营性项目工作不尽人意。主要原因:一是目前尚未摸清全省此类项目的底数,因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指导和解决。二是部分地区反映在开展对外谈判中,外商不愿意修改存在不合理条件(如固定回报等)的合作合同,或者要价过高,地方难以承受。
  三、2003年工作意见
  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互相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提高我省收费站的管理水平。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2〕35号)、《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101号)、《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收费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3〕7号)等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 此项工作,由省经贸委会省计委、财政厅、交通厅、审计厅、物价局等有关单位落实。
  (二)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撤并收费站力度
  全省高速公路要按照联网收费实施方案的要求撤销主线收费站。非经营性收费站,在全省未出台新的撤并收费站指导性意见之前,先在核定还贷基数基础上,按照粤府办〔2002〕10号文中提出的撤并原则予以撤并。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圳、佛山等市的做法,实行区域统筹还贷,对辖区内收费站通过统一管理、合理定点、重新布局等方式撤并一批收费站。14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不含阳山、紫金两县)的收费站除个别有还贷能力继续保留外,其余收费站从今年起分两年逐步撤销。撤销扶贫开发重点县收费站的债务处理办法,由省交通厅在总结去年阳山、紫金两县做法的基础上,另行制定后上报省政府审定。
  对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2〕35号)中明确规定要取消的7类收费站,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清查,坚决予以撤销。省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非法设立收费站的查处力度。
  此项工作,由省交通厅会同省计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物价局及省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等有关单位落实。
  (三)进一步推进全省公路统一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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