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优化信息网络资源配置,加快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和平台,加快有形市场电子交易系统、工商企业网络营销系统、流通信息服务系统、防伪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构建链接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的全省商务基础信息平台,努力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结合。
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速现代流通业发展
(十三)根据“有进有退”的方针,加快国有流通企业的改革。国有流通企业要加大资产重组力度,把要素集中到优势明显、成长性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提高国有资本的利用效率。进一步加快粮食、石油、农资、烟草、医药、食盐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行业的企业,以及一般竞争性领域中核心竞争力强、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强的大企业、大集团的公司制改造步伐,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发挥公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通过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中小流通企业。对资不抵债、经营困难、扭亏无望的企业,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使其尽快退出市场。
(十四)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加快和扩大流通领域的开放,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参股、控股、收购、租赁等形式参与国有和集体所有制流通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和行业垄断,促进各地区、各行业和各种所有制流通企业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实现经营方式创新,走现代流通的发展道路。
(十五)加大流通业对外开放力度。积极引进国际知名的大型连锁企业和物流企业,促进流通业实现经营方式、营销技术和管理创新。推动口岸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大通关制度,加快电子口岸的推广和应用,提高通关效率。吸引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商品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促进省内企业与国际大型流通企业开展合资合作,逐步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贸易和物流网络体系,使湖北产品直接进入国际分销渠道,扩大产品出口。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六、规范市场准入,改进市场监管
(十六)按照公平公正和非歧视性原则,加快调整和制定市场准入条件与标准,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流通业发展。按照国家经贸委发布的《
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发展规划,制定流通业经营网点和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市场准入听证会制度,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凡按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要对外商开放的领域,都要尽快对内资开放。
(十七)支持连锁经营企业经营专营专卖商品。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办理经营资格审批和各类证照(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手续,实行由总部向主管机关统一办理,统一年审的办法。各分店持总部的批准文件或证照到所在地办理经营备案手续,纳入当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