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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时期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

  (五)加快培育大型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和流通企业集团。鼓励企业采取一业为主、多业种业态的发展形式,通过并购加快直营连锁步伐,以特许连锁形式加快向省内外、国内外扩张。推动中小流通企业探索通过自由连锁形式开展同业合作,发展我省流通业的“联合舰队”。支持各类流通企业以优势企业为龙头、资产为纽带、品牌为载体,开展资产重组和业务联合,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实现商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的有机结合。省重点扶持3—5家投资主体多元化、规模大、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连锁经营企业迅速做大做强。
  三、提高批发市场的现代化水平
  (六)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布局、强化功能、规范管理的原则,集中力量在主产地或主销区、集散地扶持发展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紧密依托当地产业或具有较强商品集散功能,连接城乡、辐射全国、连通国外的特大型和高档次的农产品、大宗原材料和工业品等批发市场,使之建设成商品集散中心、流通加工中心、商品交易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信息发布中心。省在粮食、农副产品、石化产品、建材及其他重要生产资料等领域选择一批大型中高级市场进行试点,扶持其发展。
  (七)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和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对批发市场的治理整顿和监管,推动批发市场交易主体由个体商户为主向公司制企业为主转变;推行批发市场管理者对商品质量的先行负责制和责任追踪制,促进交易主体由单纯追求交易数量向注重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转变;推进由零散式非标准交易为主向规范化、标准化交易转变。建立批发市场电子商务网络,积极推行竞价拍卖、网上交易等先进交易方式,扩大市场的辐射范围和交易规模。
  (八)加快批发市场经营和交易的标准化工作。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行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ISO10012计量检测体系,加强对批发市场的质量监督。
  四、积极探索发展现代物流业
  (九)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创造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条件。按照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经贸运行[2001]189号),由省计委牵头,会同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
  (十)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标准化建设,提高物流整合水平。加快武汉、黄石、宜昌、沙市、武穴等港口和武汉天河机场,以及主要公路枢纽城市道路的建设,支持在武汉和其他交通基础设施条件优越、商品集散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地区,建设集市场信息、仓储、配送、多式联运及展示、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物流基地。逐步形成以武汉为龙头,以沿江、沿线为轴线,国际国内双向物流和水、陆、空立体物流相结合的国际性和区域性物流中心。抓紧组织制定各类物流标准和规划。
  (十一)支持大型连锁、代理、第三方物流和大型工业企业进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加快建立综合性与专业性并存的多层次物流配送体系。扶持一批规模大、功能强、信息化和标准化程度高、技术先进的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省选择1—2家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试点,以发挥其示范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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