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力推广民主评议,建立经济发展环境的监测评价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推行行风评议。各市州、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评议内容体系,创新评议方式方法,扩大评议参与对象,充分运用评议的结果。在总结各地行风评议的基础上,建立和推行对省直部门特别是执法司法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的行风评议。对行风差、评议不合格的要通报批评。省优化办要会同省经济信息研究中心等部门,组织人员认真总结、研究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实践经验,适时推出全省经济发展环境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九、继续开展思想教育,加大对损害经济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 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利益观和权力观。要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执政为民教育,使他们切实增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自觉性。坚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与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实行奖优罚劣。严格执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湘发[2002]10号),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做到有诉必受,有案必查,违纪必究。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涉及面广、影响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要公开曝光。
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府决定,湖南省优化经济环境、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整为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与省纠风办合署办公。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省纪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办公厅、省信访局、省人大内司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税局、省烟草专卖局、长沙海关、人行长沙中心支行、省法制办、省重点工程办、省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省减轻企业负担办、省减轻农民负担办。省优化办主任由省纪委副书记周训刚兼任,副主任由省委副秘书长肖冬生、省政府副秘书长刘明欣、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王桂云、省纪委纠风室主任徐泽高兼任。王桂云同志主持省优化办日常工作。上述省直单位各明确一名处长为联络员。省优化办于2003年4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体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