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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意见

  四、进一步优化重点工程建设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执法行为的通知》(湘办[2001]56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维护力度。定期对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实行综合治理,打击破坏重点工程建设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确保重点工程建设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五、大力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政策环境。推行招商项目全程代理制,减少招商引资项目特别是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降低投资前期成本和其他费用。及时解决外商反映的问题,依法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地位,在税收、土地使用、投融资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平竞争。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的注册条件,减少审批手续和审批环节。发展多种融资体系,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渠道,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观念,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成长环境。
  六、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 深入开展集贸市场、旅游市场、加油站、文化市场、建筑市场、印刷业等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坚决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垄断,实行公平竞争,打击非法经营。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资、建材等领域的专项打假行动,加大打假力度,保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七、加强诚信建设。 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增强全社会的信用观念。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努力创建诚信政府。认真落实《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方案》(湘办发[2002]13号),积极推动全省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营造良好金融环境支持金融发展的通知》(湘政发[2001]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改制中金融债权债务落实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1]27号)精神,整治社会信用秩序,优化金融运行环境。通过3年努力,初步形成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诚实守信,银行、企业、政府关系融洽,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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