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安全管理。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规范操作,并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利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区内的水土资源开展的旅游等经营项目,要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水利工程原则上不得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坝顶、河道堤防堤顶或者戗台确需兼做公路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交通通道的,对大坝要限期实行坝路分离,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
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水管单位尽快完成水利工程用地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的土地权属和管理保护范围。
(十二)加快政策法规建设,严格依法管理。
加快制定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水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维持水事秩序,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
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保障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各市、县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应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省属水管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由省水利厅具体负责,省有关部门、水管单位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并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进行改革,确保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在认真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步骤,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工作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省确定的改革试点单位要在200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市也应选择不同类型的典型,开展试点工作,进行跟踪调研,为全面推进改革提供经验。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既要大胆借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于水利行业和本单位的实际。根据各水管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和人员、资产的现状,实行分类指导。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三)时间要求及工作步骤。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在2003年年底前完成工程性质分类确定、定岗定编、经费测算和单位内部改革工作,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各项财政性资金落实到位;2004年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各项财政性资金全部落实到位;2005年进行完善和总结。改革工作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