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6部门
关于纠正中小学教辅材料虚高定价过多过滥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3]10号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
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局《关于纠正中小学教辅材料虚高定价过多过滥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纠正中小学教辅材料虚高定价过多过滥的意见
(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局 二00三年一月)
近几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的规定,各地、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有所减轻。但是,当前我省一些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仍较突出,主要表现为教辅材料虚高定价、过多过滥。对此,社会反应十分强烈,已经成为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为了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2001]34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纠正中小学校教辅材料虚高定价和过多过滥的问题,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学习负担和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以及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国办《通知》
根据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对教辅材料的客观需求,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局按春秋两季联合提出全省中小学校《四川省中小学推荐用书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用书目录》)下发。《推荐用书目录》所荐书目仅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在学生自愿、家长认可的基础上,各地中小学校如需要教辅材料,必须严格在省定《推荐用书目录》范围内选订,不允许任何单位和部门自编教辅材料以及向学校强行发行或搭售教辅材料,也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违规购买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鼓励和提倡在教学活动中不使用教辅材料,以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
二、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
(一)凡是列入省定《推荐用书目录》的教辅材料,由省物价局参照国家定价的教科书价格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出版印刷时在教辅材料上标明。
(二)除实行“一费制”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校以外,由财政、物价、教育和监察部门作出规定:1.每学期每个学生每科最多只能在省定《推荐用书目录》内选择1种教辅材料,严禁为学生购买内容类似、雷同的多本用书。2.每学期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费用金额不得超过该科教科书费用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