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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突出抓好“菜篮子”产品和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主要解决畜禽饲养过程中药物滥用、畜禽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和动物疫病问题,水产品生产过程中药物滥用和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问题;蔬菜、水果、枸杞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工业和生活“三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污染问题,包装、储藏、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农产品“二次污染”问题等。
  三、推进措施
  (一)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无公害蔬菜、奶牛、牛羊肉、淡水鱼,禽蛋、枸杞,水果、水稻、小麦、西甜瓜、胡麻、小杂粮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脱水菜等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并把自治区农业产业化“三个十工程”的优质农产品基地、科技示范园区和龙头企业纳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目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要选用优质抗病虫害的品种,严格按标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和灌溉、养殖用水,推广应用先进的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配方施肥技术,倡导使用有机肥、复混专用肥,加强对动植物病虫害和疫情的防治工作。加强无规定疫病区建设。
  (二)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在农业产业化“三个十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把“三个十工程”建成标准化示范先导区,并大力推进我区主导优势特色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推广力度,提高标准到位率,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提高农产品分级、包装、保鲜、贮藏和加工业标准化水平。
  (三)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重点加强对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水、土、气的监测与管理,严格控制外来污染物,在合理调整农业用药,用肥、用水结构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农用化学物质的使用,确保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环境符合标准要求。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农业投入品,明令禁止使用,针对不同的农产品品种和生产季节,适时公布农业投入品的禁用范围,鼓励使用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和生物饲料、兽药等无公害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控制关口前移,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管,扶优打假,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禁禁用农业投入品上市,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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