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
加快我省农村能源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我省农村能源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1月16日
关于加快我省农村能源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省农业厅 二00三年一月二日)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省农村能源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按照加强领导、部门协作、政府引导、农民参与、科技创新、模式推广、提高能力、搞好服务的原则,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坚持不断创新,取得了很大成绩。组织实施国家生态农业试点县项目4个和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项目5个,建设生态农业示范乡镇507个,示范村2782个,示范户25万户。全省农村户用沼气池保有量达83.62万户,占总农户数的11.2%,大中型沼气工程、“三沼”综合利用、省柴节煤灶、太阳能利用也得到很大地发展。我省率先创造的“猪—沼—果”生态农业模式,被农业部称之为“南方模式”。通过加强农村能源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有效利用了农业资源,改善了生态环境,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工作发展不平衡及沼气池建后管理工作薄弱的问题也很突出。为了加快我省农村能源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以沼气为重点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和其他配套技术,营造生态富民家园,为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明确目标,搞好规划。 在规划和计划经济社会发展时,要认真做好农村能源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和计划。我省农村能源与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努力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农业自然资源;建立完善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监测预警系统,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使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控制,化肥农药用量降到安全水平,农业废弃物得到有效利用;农村能源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从根本上改变农民落后的生活用能方式。到2010年,力争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集约化农业区域面源污染得到控制,农业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农业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四分之一的县成为生态农业县,50%以上村建成生态村;90%以上的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全省农村户用沼气池保有量达到300万户,大型畜禽场和小城镇生活污水70%建有沼气净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