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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机构,充实保卫干部队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消除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要加强对本系统的管理,指导、督促所属单位搞好治安防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接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要在“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和参与所在社区的治安防范工作,要使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工作向社会面扩展延伸,由点到面形成网络。乡镇(街道)综治委要建立辖区单位定期向综治委报告治安防范工作的制度,以便掌握社区各单位治安防范责任落实的情况,听取治安防范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突出重点,不断增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实效
  (一)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政府牵头,公安为主,各方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引导流动人口合理,有序流动。要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房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用工单位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完善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和协调机制,落实出租人、承租人、管理机构的责任;切实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加强基层流动人口管理队伍建设,强化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和查验等基础性工作,全区流动人口的列管率不低于95%,重点人员管理要达到100%。要减轻流动人口的负担,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就业、生活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协作配合机制。监狱、劳教场所要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对刑满释放的劳改、劳教人员,提前一个月向本人所在地派出所、司法所、乡镇 (街道)居委会发送安置帮教通知书;所在地派出所、司法所和乡镇(街道)要落实安置帮教措施,确保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不漏管、不失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引导、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充分发挥社区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动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老党员、老干部、老职工,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方法、新形式,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深化安置、帮教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安置、帮教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道德和思想教育。全面配齐配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律辅导员,学校法制道德教育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要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教育工作机制,社区居委会要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单位、学校和家庭重点做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避免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大力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推进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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