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有效,重点防范措施得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防范责任明确;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口防范措施落实,积极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重新违法犯罪人员减少。
(五)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保障机制。群防群治经费和见义勇为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治保、调解和治安联防队伍组织、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广泛组织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治安防范,见义勇为蔚然成风。
(六)治安防范效果明显。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可防性、多发性案件明显下降,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减少,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满意。
三、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面落实社会治安防范措施
(一)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明确治安防范工作的指导思想,把治安防范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制定治安防范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的作用,确保治安防范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乡镇街道综治办要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的调查研究,定期排查辖区治安问题,随时掌握治安动态,及时反映和解决治安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公安机关要大力推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信息传递速度,提高决策和指挥效率,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公安110、巡警、值勤报警点建设,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放在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线,要以公安110巡警为主体,采取点、线、面结合的办法,实行治安巡逻、设卡防控、收容整治三管齐下,扩大对社会面的防控范围,增强防控效果。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把更多警力部署到社区和易发案地点、时段,以加强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为重点,以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和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建立一套切实可行,能充分调动驻社区民警积极性和确保社区民警下基层、进社区、做工作的制度和制约机制,确保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落实。要加大对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行特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力度,落实防范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减少治安隐患。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堵塞各种治安漏洞和隐患,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各级法院、检察院要结合批捕,起诉,审判等项工作,从中发现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和司法建议,督促有门健全规章制度,完善防范工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狱和劳动教养场所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改造和挽救工作质量,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大力开展法制宜传教育,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政法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合力。
(三)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在综合治理工作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按照自治区综治委2001年3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委员述职制度及工作考核办法,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社会责任。加强对直属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落实,健全本系统治安防范工作网络,认真抓好系统内部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积极协调处理本系统内部矛盾纠纷,切实落实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要主动参与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部署的工作,按照行业特点和职责任务,建立综合治理工作联系点,指导加强联系点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定期向综合治理委员会述职报告,每年向区综治办提交一份综合治理调研报告,自觉接受同级综治委的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