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03]6号 2003年2月20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意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巩固“严打”整治成果,建立社会治安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社会治安良性发展,确保社会治安取得明显进步,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要求,现就我区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着眼于从战略高度积极应对新时期社会治安面临的新挑战,改变“重打轻防”的倾向,把社会治安防范与推进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强化基层治安防范为重点,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为新世纪初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总体目标
(一)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把治安防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工作规划,落实领导责任,并注重长效性工作和经费投入。
(二)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及政法基层组织。要落实各级综合治理的领导、办事机构及工作人员,治安防范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人抓、有人管,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健全,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推进警务进社区工作,做到“一乡一所,一区一警”。
(三)建立健全治安防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安部门主力军作用,以“110”接处警为龙头,合理配置警办和警种,带动社会其它防范力量,建立健全治安防范体系,城市和农村治安防范网络完善且覆盖全社会,整体联动机制运行良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