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
第三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项目的通知
(赣府发[2003]3号 2003年1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第三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项目》已经2002年12月31日第8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这次清理是在前两次清理取消711项的基础上,再取消101项。其中,完全取消的有47项;简政放权,下放到设区市的有14项;取消审批权,改为日常工作的有24项;改行政审批为依法监管的有4项;不属行政审批事项,列入行政机关内部审批事务的有12项。三批清理共取消审批事项812项,取消率达72%。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努力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加强宏观调控,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
一是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规范操作程序,切实转变观念,主动做好服务,防止出现日常管理工作的缺位。对简政放权、下放到市县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积极做好衔接工作,及时移交审批权。对审批项目取消后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同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做好有关衔接工作,决不能推诿扯皮。
二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效能、责任和监督原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制定监督制约的具体办法。要完善责任制,明确审批部门和审批人的责任,做到责权统一。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一旦出现问题,不但要追究审批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监管不到位的领导责任。
三是要进一步改进审批方式。对行政审批业务较多或行政审批业务涉及内部几个处室的部门,要推行“窗口式办文”制度;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交叉审批的项目,要推行主办部门审批制或联合审批制;对审批项目较多、审批频率较高、直接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部门,要设立审批大厅,推行集中审批制度。同时要积极探索和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等新型审批方式。全省工商系统2003年要试行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制度。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省政府将制定《关于加强省政府各部门审批行为监督的决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专项监督、联合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建立省政府部门审批行为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省监察厅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部门,要促其改进;对工作不落实、问题突出的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确保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五是要相应修改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此,省政府将抓紧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