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创新林业技术推广机制。引入激励竞争机制,鼓励林业科研院所、企业及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结合工程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与东部发达地区林业科技合作与交流,共同申报和承担科技支撑项目。打破行政区域和平均分摊方式,对重点林业技术推广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
(十一)完善利益机制。鼓励科技人员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科技创业服务,发展科技产业,取得合法报酬。科技人员可以离岗或在不影响本单位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承包、承担科技项目等,允许实行有偿服务,取得合法报酬。对在林业工程建设中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和突出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以重奖,对取得突出成果的优秀科技人员应破格晋升专业职称,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提拔重用,并在项目、经费等安排上予以倾斜。科技人员离岗期间,身份不变,5年内保留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视同在职人员办理。给企业、专业大户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技术成果合法持有者可与合作方协商入股,并从所产生的效益中取得报酬。鼓励投资开发性生产、科研、流通等领域,与乡村、企业、专业大户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并取得合法收益。
(十二)健全区、市、县(区)、乡四级林业技术推广体系,改善技术推广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稳定队伍。大力发展林业科技中介组织。建立专门从事林业项目评估、招投标机构,规范管理。积极引导和发展民办技术推广组织和各种林业产业专业协会,形成由国家、集体、企业、个人广泛参与的新型林业技术推广网络体系。鼓励和支持市、县(区)、乡林业技术推广部门跨区域创办林技服务机构。
(十三)大力开展对外科技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科技交流,在防沙治沙、病虫害防治、生态林营造、设施化栽培、节水灌溉林业、花卉良种繁育、果品生产、无公害枸杞等领域进行广泛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对林业快速发展有推动作用的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提高林业科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水平。
(十四)强化各类林技人员实用技术培训。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加大科技培训力度,逐年安排科技人员到大专院校学习,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和产业人才,适时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加大对农民技术人员实用技术的培训。同时,注意发挥学会、协会等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在培训中的职能作用,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促进林业科技普及和科技进步。
(十五)切实加强对林业科技支撑工作的领导。林业科技机构和广大林业科技人员要以“科教兴林”为己任,积极投身于林业重大工程建设之中,大力加强科技创新,突破工程关键技术,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科技管理部门要抓好科技支撑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使科技支撑工作贯穿于林业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各级林业部门每年要抓几项实用技术的推广,几个重大关键技术的攻关,为改善林业科技工作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办几件实事。林业工程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必须增强依靠科技的意识,自觉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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