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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中等师范学校布局结构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调整中等师范学校布局结构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3]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区师范教育改革,进一步优化结构,进行师范教育资源的重组,实现师范教育办学层次由“三级”向“二级”过渡,根据教育部《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中等师范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三月五日

           关于调整中等师范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的中等师范学校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培养培训了大批合格的小学教师,为建设高素质的小学教师队伍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教育改革对教师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中等师范教育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教育改革和发展新的历史时期,师范教育必须深化改革,优化结构,进行师范教育资源重组,实现师范教育办学层次由“三级”向“二级”过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结合新疆的实际,现就我区的中等师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中等师范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到2005年全区40%以上的幼儿教师、45%以上的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学历”的要求,我区2004年起停止招收三年制中师学生。
  ——2005年前,取消中等师范学校办学层次,完成师范教育结构由“三级”向“二级”过渡。
  二、调整中等师范学校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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