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及口岸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增容费征收管理办法》等13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5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9日)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
 (新政发[2003]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极大地促进了自治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但近年来,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在城乡规划建设中,不顾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在城市建设中相互攀比,急功近利,贪大求洋,超越经济与资源承受能力,提出不切实际的发展目标,搞华而不实的所谓“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片面追求短期利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超强度、高密度进行开发建设一些风景名胜区重开发,轻保护,造成自然生态和景观资源的破坏;在建设管理方面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擅自批准开发建设等。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经济长远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城乡规划和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对城乡建没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制度,提高自治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端正城乡规划建设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
  (一)城乡规划是对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安排,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搞好城乡规划建设千作,既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创造空间和环境,也有利于提高城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量力而行,逐步推进。要认真总结城乡规划工作的经验教训,重视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研究以及社会经济发展与行政区划和水、土地、空间资源利用的关系,科学规划,有序建设,严格管理;要尊重历史,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形成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规划思路和原则,把可持续发展以及保护资源和环境放在规划工作的突出位置,杜绝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片面追求“政绩”的短期行为。要坚持“建设跟着规划走”的原则,遵循城乡规划、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明确新形势下规划工作的任务、目标和重点,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指导和对土地、水、空间、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等资源保护利用的调控作用,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完善城镇功能,增强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