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由原勘察设计单位全体职工整体购买产权的改制企业,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将出售国有资产的净收入暂借企业有偿使用,同时要规定还款的年限和比例,使用方可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减半交纳资金使用费。全体职工无力全额买断产权的单位,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5年内国有股收益可以无息贷款形式留给单位使用。
6.勘察设计单位改制时,其非经营性资产,经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核定后,可从净资产中剥离。对单位转制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资产,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从净资产中核销。转制为企业的勘察设计单位至改制基准日尚未核销的应收账款余额,可从净资产中提取5%以上的坏帐准备金,具体比例由财政部门审定。
7.对暂不具备直接改制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整体或划块租赁企业资产,也可先租后买,即在租赁的基础上逐步过渡为买断。承租方按不低于评估价值20%的比例交纳租赁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用经资产评估部门评估确认等额价值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租赁期内由出租方对所出租的资产参照银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在承租方所交给的租赁费及租赁保证金累计达到所租赁的资产总额时,租赁双方可以办理产权出让法律手续。租赁期间经出租方核准的技术改造及新增设备投资,可抵冲租赁费。
8.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的,职工原有的国有职工身份随之解除。为鼓励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改革,增强改制后企业和个人抵御风险的能力,可根据职工的工龄、技术职称(注册资格)及在改制前本单位净资产情况,对职工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偿。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上年年底职工本人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费)×职工工龄×K(K为调整系数,取值范围1≤K≤3)
工龄计算以政府授权机关批准改制方案之日为截止日期,但最晚不超过政府限定的改制完成时间。净资产为零或负数的单位K取值范围为1;有净资产或净资产较高的单位K取值可相应增大。职工(含离退休职工)补偿金的总额用于冲减资产总额,不直接发给职工本人。在职职工的补偿金可作为职工集体股份,离退人员的补偿金用于支付离退人员采暖费、医药费等。净资产为正值的企业,依序从中足额扣除职工补偿金及其他应扣除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由产权所有者收取;净资产为负数的勘察设计单位,职工补偿金可从企业改制后5年内税前利润给予弥补。
9.劳动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并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劳动合同制工人在与原勘察设计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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