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3]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外经贸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省体改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关于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精神,推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解决好我省勘察设计单位所有制形式单一、经营方式落后、队伍结构不合理、税费负担过重、内部机制不活、抵御风险能力差等问题,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现就我省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改企转制、政企分开、调整结构、扶优扶强的原则,通过理顺和重组企业产权关系,创建科技型企业,加快勘察设计单位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使勘察设计单位真正成为市场竞争和社会化服务的主体。建立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进步机制、质量监督机制、设计风险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工程勘察设计法规体系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和质量水平。
(二)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1.调整勘察设计单位的所有制结构,实现勘察设计单位与主管部门脱钩,重新确立单位与资产所有者或资产管理者的产权关系,做到产权明晰,责任到位,使勘察设计单位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科技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2.改革勘察设计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通过开展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等业务,为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提供全过程的智力服务,并逐步与国际通行模式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