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把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
通过认真实施卫X项目,进一步查清我省结核病高发区,并且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在政策、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对疫情高发区给予相应倾斜,逐步提高疫情高发区的结核病控制能力,尽快消除疫情高发状态。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新生儿卡介苗接种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接种质量,巩固现有计划免疫成果,努力消除免疫空白点。
(八)加强应用性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根据我省结核病流行现状,将结核病有关应用性研究纳入省政府科研规划,给予资金支持。科学研究要坚持为防治工作服务,基于我省耐药肺结核病人占4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逐年增多、结核病疫情登记报告体系尚不完善等问题,重点开展耐药结核杆菌快速诊断、复治病人化疗方案的制定、艾滋病与结核病双重感染以及结核病疫情报告标准化等方面的研究。
要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积极开展有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人员培训、科学研究、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吸收、借鉴和推广国际先进的结核病防治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积极争取国际社会的援助,参加全球遏制结核病的行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结核病是国家重点控制的传染病,控制和消除结核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领导力度,改变少数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防治结核病工作重视不够的情况,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切实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专业防治人员创造必要的条件。
各市政府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2003—2010年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保证资金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的力度。在卫X项目执行期间,地方各级财政要将项目配套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严格信守项目实施计划中各级政府的承诺,保证项目执行中政府配套资金的落实和到位,特别是为贫困地区解决的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卫X项目结束后,各级财政仍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上级计委、财政、审计、卫生等部门要对以上情况认真监督检查,保证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