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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辽宁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的通知

  (一)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
  (三)认真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和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全面贯彻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
  (四)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各部门协调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控制可持续发展机制,保持健全的结核病服务网络体系,以世界银行贷款和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为先导,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
  (二)巩固全省以县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100%的成果,积极发现并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
  (三)到2005年全省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治疗人数达5.5万人,2008年达9万人,2010年达11万人。
  四、工作指标
  (一)到2005年,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二)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
  (三)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率达到60%;到2008年达到70%;到2010年达到75%。
  (五)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0%;到2008年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
  (六)到2005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
  (七)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60%;到2010年达到80%。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发现并治愈所有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市、县(市、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必须实施痰涂片检查并保证质量,以便积极发现肺结核病人;对每个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必须在直接观察督导下,给予免费、标准、短程化疗方案治疗;建立并完善抗结核药物供应系统,保证定期不间断地向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供应高质量的抗结核药物;建立健全各级结核病管理和监测系统。
  (二)加强各级结核病控制能力建设
  为了有效地贯彻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各级政府要加强结核病控制能力的建设,迅速改变现有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中人员学历偏低和结构不合理现状,不断充实新的专业技术力量,改善工作条件,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县(市、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成为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基本单位,负责对可疑结核病人确诊、登记和报告,确定治疗方案,分发药品,对基层卫生组织进行督导,并分析、总结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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