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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

  七、加大经费投入,确保职业教育中心健康发展
  20.各市县(市、区)要将职业教育中心的正常办学经费和基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正常办学经费逐年增长;确保职业教育中心教师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市县(市、区)教育费附加每年至少要拿出20%以上用于职业教育;市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职业教育中心改善办学条件和师资培训;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沉淀、截留职业教育中心学费收入,不得冲抵财政拨款。各类农业技术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经费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培训,划拨给职业教育中心统一使用。省将增加职业教育中心建设专项经费数额,“十五”期间,每年保证不低于2000万元,重点用于奖励经检查评估确认符合条件的标准化职业教育中心和扶植特困地区职业教育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设置师资培训和示范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市县两级政府须按省拨专项经费同等数额安排配套经费。
  21.职业教育中心要坚持产教结合,根据当地资源情况和产业结构特点,发挥职业学校在人才、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兴办校办产业。各市县(市、区)要积极扶持职业教育中心校办产业的发展,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增强职业教育中心的自我发展能力。要多渠道筹措经费,积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制定政策吸引社会资金用于职业教育中心建设。
  八、加强领导,依法治教,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中心的建设工作
  22.加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建设好职业教育中心是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市、县(市、区)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要举全省之力把职业教育中心建设作为“十五”期间全省的重要基础设施来抓。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狠抓落实,依法治教,要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抓好职业教育中心建设,要像重视重点高中那样重视职业教育中心的发展。各地区要把职业教育中心的建设工作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作为地区综合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十五”期间,我省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作为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内容,重点关注,大力扶持,真正把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成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的基地,为全省农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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