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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

  14.充分利用职业教育中心的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广播电视教育和自考助学,着力推进自学考试向农村延伸。要充分利用职业教育中心的教育资源办好广播电视教学班。省高等教育自考机构要把职业教育中心作为自考向农村延伸的重要载体,以职业教育中心为依托开展自考助学,设立考点,最大限度地适应和满足农村青年和各业劳动者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15.加强职业教育中心与高等教育、普通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建立人才成长的“立交桥”。逐年扩大职业教育中心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尤其是高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数量和比例。积极开展职业教育中心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综合课程教育实验,建立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
  五、加强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拓宽就业渠道
  16.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劳动者就业或上岗前必须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的制度。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对用人单位招收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要依法监察,责成其纠正并给予处罚。要逐步推行“绿色证书”制度,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职业教育中心毕业生,当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制定政策,在承包土地山林、提供生产贷款和推广技术等生产、经营项目方面给予优惠。
  17.各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职业教育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为其在本地或跨地区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职业教育中心要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开展创业教育,提高学生自主创业能力。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订单”教育等方式,积极促进就业,拓宽就业渠道。
  18.积极推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制度的实施。经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职业教育中心的骨干示范性专业毕业生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具体落实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教育厅另行制定。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职业教育中心的办学条件,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教育中心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
  六、加强职业教育中心干部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干部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9.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鼓励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提高学历层次;支持教师钻研业务,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和学习,提高专业水平;职业教育中心要为教师在职进修和教研活动创造条件,并在经费上提供保障。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到职业教育中心任专、兼职教师;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允许选拔非师范院校大学毕业生充实职业教育中心专业教师队伍。有计划地选拔推荐优秀的职业教育中心毕业生,经过考试到有关高校定向为职业教育中心培养师资。力争到“十五”末期,职业教育中心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80%以上。要重视校长培训工作,逐步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充分利用我省高等教育资源,确定一批高校作为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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