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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3年度最低工资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3年度最低工资的通知
(2003年4月18日 深劳[2003]48号)
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
》的规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2003年度最低工资公布如下:
一、
特区内2003年度最低工资为3.59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为600元/月。
二、
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2003年度最低工资为2.78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为46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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