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3年度最低工资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3年度最低工资的通知
 (2003年4月18日 深劳[2003]48号)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2003年度最低工资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2003年度最低工资为3.59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为600元/月。
  二、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2003年度最低工资为2.78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为465元/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