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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3年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1、推行监察登记制度和责任制,每个专职监察员年巡视监察用人单位不少于50户,全区全年检查用人单位1.86万户。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结案率不低于95%。
  2、继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工作,3月底前完成全区年审工作,年审率力争达到90%,年审质量和实效在上年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3、继续开展企业年金规范管理工作,在去年摸底调查企业年金规模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统计制度,规范企业年金统计工作。
  4、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征缴稽核工作,并对稽核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5、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规范基金银行开户,清理多头开户问题,组织各地做好账户归并及管理工作。
  6、配合审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和中央下拨社会保障资金的专项审计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检查。
  8、做好定点联系城市个人账户基金监管工作。
  三、主要措施
  1、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基金监管人员的素质。按照《社会保险审计检查证管理工作规程》和《审计检查证发放办法》,组织基金监管人员和社保经办机构稽核人员参加劳动保障部统一闭卷考试,统一颁发审计检查证的考前培训。同时,举办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培训班,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工会、妇联组织相互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2、加强基金监管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即将下发的《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案件处理办法》,积极筹建由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审计等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代表,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各级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协调、指导基金监管工作。
  3、督促指导各地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全区社会保险基金举报电话网络。对各项基金检查的数据,要进行统计归类,逐步建立基金监督数据库。
  4、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程序教育,保证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把握好立案、调查取证、听证、作出处罚决定、告知、送达、执行、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防止出现行政不作为现象,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5、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树立劳动保障工作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基金监管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三优”文明窗口单位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劳动保障监察和基金监管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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