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3年自治区
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劳社函字[2003]6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03年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三年三月五日
2003年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要点
2003年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维权和维护企业与社会稳定的旗帜,认真贯彻全国和自治区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制度,改进监督管理方式,规范基金运作程序,防范基金运作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劳动者和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一、工作重点
1、重点检查两个确保落实情况,纠正和查处企业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等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尤其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的监控,从源头上遏制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上访和突发事件。
2、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认真贯彻国务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10号令),开展禁止使用童工和查处各类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活动的专项检查。
3、做好七部门《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各地建立部门合作机制,进一步确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主体地位。抓好贯彻落实《通知》联系城市试点工作,培植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基金监管工作的深入发展。
4、结合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工程,研究社会保障基金非现场监督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工作程序,做好联系城市开展非现场监督和现场监督检查的指导工作,逐步完善非现场监督体系和现场监督工作程序。
5、加强队伍建设。指导地、州、市建立基金监管机构,配备具有法律、金融、财会知识的人员充实基金监管工作,同时,指导县(市、区)普遍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充实监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