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自治区各行业、部门所属企业及企业集团、总公司、各企业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编制2003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并于3月15日前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宣传,注意纠正个别企业不顾自身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把工资指导线当成“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和相互攀比的错误做法,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使工资指导线成为指导各类企业工资合理增长的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2003年自治区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2年自治区宏观经济发展状况
1、预计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1598.2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1年增长8.1%,增幅与上年持平。全区工业增加值473亿元,比上年增长8.6%,增幅比上年上涨0.6个百分点。
2、全区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285.75亿元,比上年增长6.7%;全年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11660元,比上年增长13.4%;全年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99.4%,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下降2.1%,扣除物价因素,全区在岗职工实际年平均工资水平实际增长14.1%。
3、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2.89亿元,比上年增长9.0%。全区城市消费品零售额284.74亿元,比上年增长11.0%;农村消费品零售额158.15亿元,比上年增长5.6%,城市比农村快5.4个百分点。
4、全区年末在岗职工240.60万人,比上年下降2.6%,其中国有单位190.31万人,下降3.6%;集体单位9.94万人,下降14.7%;其他单位40.35万人,增长6.7%。全年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人数32.28万人。年末实有登记失业人数12.6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
5、全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941元,比上年增长14.4%;人均消费性支出为5639元,比上年增长 12.6%。全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863元,比上年增长8.9%;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12元,比上年增长4.6%。
二、2003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控目标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十五”规划,今年我区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