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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免疫标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免疫标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3]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工作是发展现代畜牧业,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举措。为了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管理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畜牧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免疫标识制度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三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免疫标识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在我区贯彻落实全国动物防疫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1]14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3号令),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我区全面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度。现就具体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免疫标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实施强制计划免疫是控制动物重大疫病最为适用和有效的措施。动物免疫标识制度就是凡自治区规定对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的,均须建立免疫档案管理制度,对牛、羊、猪佩带免疫耳标,实行一畜一标一档。动物免疫标识制度的实施,为做好动物强制计划免疫工作提供了强有力地保障。实施动物免疫标识制度是我国加入WTO后动物防疫工作与国际贯例接轨的重要步骤,这一制度可以促进和规范动物免疫工作,及时追查疫源和防疫工作责任,达到有效地控制动物疫苗的发生和流行。同时,也为药物残留等质量问题的追溯制度提供了前提。落实这一制度,对进一步强化我区动物防疫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对实施免疫标识制度的组织领导
  实施免疫标识制度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各级政府要协调工商、经贸、交通等部门,协力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各地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动物防疫法》,特别是《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3号令),使全社会明白动物免疫标识制度是动物产品卫生质量从源头抓起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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